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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区捷:别让孩子成为父母离婚的牺牲品

2018-03-20  来源:  [打印本页]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只要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即可进行离婚登记。然而抚养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何?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婚姻登记机关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如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在确定抚养人时需征求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而在登记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仅征求父母意见,不考虑子女的意见。如此一来,现行登记离婚程序对离婚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容易造成负面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桂林市政协副主席、民革桂林市委会主委区捷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在离婚登记中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别让孩子成为父母离婚的牺牲品。

区捷建议,增设登记离婚的年限,如规定登记离婚的双方婚姻关系必须持续至少1年。"此限制并不是为了限制离婚自由,而是给予双方婚后充分的磨合时间,有效防止草率离婚。"她解释说。

"建议在登记离婚中明文增设调解服务作为必经程序并设定必要的调解时间下线,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冷静思考期限。"区捷认为,离婚纠纷往往含有感情、家庭等多种复杂因素,因而调解在解决婚姻纠纷中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我国的实践证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说和、劝说和说理等调解活动,往往可以有效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

"增加不予登记的规定,规定有未满12周岁子女的不适用登记离婚。如俄罗斯、墨西哥等国规定,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通过法院离婚。"区捷认为,儿童心智发育还不成熟,仅凭简易的双方登记手续,容易对其权益造成侵害,因此需要公权力的介入。转入诉讼离婚,法院可以通过调解、调查等活动,全面、详细地了解整个案件,在儿童最大权益原则指导下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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